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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4人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12-12 16:50:35 阅读:492 分享至:
四川公职考试交流群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核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核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岗位2个,招聘人数4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点击咨询: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岗位要求表(附件1),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点击咨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

4.资格审查: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5.本次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6.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2022年12月29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取消的岗位。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考生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领取《面试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四)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均须持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

(三)考生赴考途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四)考生参加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时,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

1. 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前8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2. 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3.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的;

4. 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七)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限制出行,导致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当天无法按时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泸州市和江阳区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的信息,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23622

监督电话: 0830—316207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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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

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同意报考意见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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