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广安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开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2023年 2月10日,9:00—12:00,
15:00—17:30。
2. 报名地点: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报《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持学历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岗位所需资格证等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 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二)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重点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言谈举止、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试用。从体检合格者中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五)签订合同。试用合格后,聘用人员与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订编外聘用合同。
四、待遇
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并为编外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等情况,由本人负责处理,并在报到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取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联系方式:杨老师、周老师 0826—2349059
附件下载(2):
(附表2)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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