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现场审核工作已经陆续开展了,现阶段考生朋友们最关注的事情是现场审核注意事项是什么,那么易尚医考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具体要求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2、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疾控中心无需提供。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3、以下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具体要求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4、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以下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6、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7、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详见当地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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