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人才的要求,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规划,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志愿服务,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募数量及岗位
2016年全省新招募1446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各项计划招募数量及岗位是:
“支教计划”:招募51人,到我省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396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志愿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732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267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三、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至2016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5月10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4月26日):各市(州)的需求岗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审议后,省上于4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4月26日—5月10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网上报名(5月5日—5月10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0日上午8: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初审(5月5日—5月11日):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1日17:00。5月5日至10日上午8: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5月10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或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5月30日—6月4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5月30日至6月4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6月5日):笔试时间为6月5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4日):笔试成绩于7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3日—7月21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九)体检(7月22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大学生同时录用上岗。
(十)确定人选(7月29日—7月31日):拟招募人员于7月31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一)签定协议(8月8日—8月10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正式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二)岗前培训(8月27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岗位。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五、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工资收入水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应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三)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四)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七)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八)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十)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十一)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续期服务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上一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续期服务期满后,再享受本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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