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阿坝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八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推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共有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5个方面18条,比省增加了3条,部分条陈作了完善和优化。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2.降低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对承租州属国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承租州属国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加大对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生产经营主体、县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项目)租金减免力度。
3.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
4.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6+N”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产业体系、“5+N”生态工业体系、“1+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重大交通等重点产业(项目)对就业拉动作用,其中新开工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8000个以上。加大中央、省以工代赈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
5.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6.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7.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岗位和就业创业服务力度,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社会稳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岗位500人以上。
8.扶持就业载体。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9.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10.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大力培育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成功认定的给予90万元/家一次性补助。
11.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录公务员不少于380人,其中选调生不少于130人。事业单位招聘总数不少于700人,其中学校招聘不少于115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不少于215人。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州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在阿央企、省企,州属国企、县(市)属国企(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提供岗位总数不低于200个。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不少于93名。
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人,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85人。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开发就业见习岗位600个,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专升本和研究生招考升学。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12.稳定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5万人左右。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创建、培育、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认定为州级特色劳务品牌的,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个一次性奖补。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成立国有劳务公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农民工党群服务中心,每年给予工作经费2万元。
13.促进脱贫人口就业。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川渝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4万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跨省稳岗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1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的用于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5.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不低于4000人。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16.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2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专升本和研究生招考升学。
17.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
18.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抓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川藏人力资源产业园阿坝分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区域合作。紧贴产业布局、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公共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促发展,探索推进我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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