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州”、“全县”是指:截至2022年11月28日,户籍为凉山州(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德昌县,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凉山州、德昌县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按管理权限确认的在11月28日及以后辞职、辞聘、解聘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资格。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1月28日。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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