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非个人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具体详见《2022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上的规定。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22年上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申请加分的服务期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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