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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10-20 17:14:05 阅读:778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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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情况表》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9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情况表》)。其中:

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部分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条件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证书。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②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③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⑤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⑦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⑧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经历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31日。全日制学制时限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年限。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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