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清华大学202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获院系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含奖学金);5.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上述条件均须在2020年9月28日前取得,其中3至5项条件须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9.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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