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符合《关于做好就业扶持对象认定服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19〕150号)中“就业帮扶类”人员条件(本人需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正常处理公务。
(四)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辅助性岗位,计划招聘5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15日至22日在市人社局9017室(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楼9017房间)现场报名,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2、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需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须有索引、户主和本人页),2寸免冠近照3张;
(2)学历、学位等证书可附带。
(二)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则考虑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公示
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四、岗位待遇
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34—2687158
附件:1、“就业帮扶类”人员条件
2、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就业帮扶类”人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常住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不含补缴月数),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1、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大龄失业人员。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 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7、残疾失业人员。
8、连续失业1年以上“4050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