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职责使命,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20〕1号)、《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临森防发〔2020〕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蒙阴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50名,工作地点蒙阴县森林消防中队(垛庄镇崮兴街南侧,疃里河向西200米)。
报名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森林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0%。退出消防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经考核合格后可进行等级套改,具体套改办法待《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办法》出台后执行。
报名及资格审查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蒙阴县消防救援大队(蒙阴县经济开发区汶河二路中段,开发区管委会东侧)。
联系人:
李队长电话:17865075337
郭队长电话:13563933987
联系电话:0539-4817038。
招录对象按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及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森林灭火工作的证明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同意报名,留存招录对象《蒙阴县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照片及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复印件,原件退还给本人。
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一)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大、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人选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人选。体格检查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确定为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人选。
公示录用
(一)公示。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和优先录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对象录用前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社会普通公民,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具备1年以上森林灭火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酬薪待遇及保障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市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标准不低于380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休息休假暂时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行标准执行,其他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纪律与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举报电话(0539-4272025),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