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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菏泽定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选聘工作人员18人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1-24 10:38:23 阅读:904 分享至: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后来居上的实施意见》(菏发〔2019〕25号)《山东定陶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创新方案》文件精神,为稳妥推进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定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正副职及部分工作人员岗位实施选聘上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岗位1: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岗位2:财政结算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岗位3:投资促进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岗位4:企业发展服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岗位5:招商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工作人员6名。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开发区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岗位1、2、3、4选聘范围:仅限定陶开发区内部现有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部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5选聘范围:面向定陶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体系统、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除外)。开发区现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全部参与选聘报名,其它人员参加选聘报名的,需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部长、副部长人选的需是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试用期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聘的情形。

三、岗位要求

(一)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公文写作、政策研究、政府采购、行政接待、机关事务管理、法务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同时熟悉机关和企业党建、组织人事、公文写作、绩效考核、宣传、政法、统战、信访等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财政结算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办公软件应用、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投融资、审计等工作;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投资促进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区域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熟悉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熟悉经济运行调度及统计工作。

(四)企业发展服务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办公软件应用、项目管理与建设、经济运行、统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管理、外资外贸、土地储备等相关工作;了解产业政策及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有较强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和对相关政策把握能力。

(五)招商部选聘人员要求:熟悉办公软件应用、项目策划、“双招双引”政策、招商洽谈、合同起草与签订、法务等相关工作,了解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有落地手续办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山东定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于11月25日上午12点前到区行政中心1017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二)资格审核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具有不得参加选聘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研究聘用

岗位1、2、3、4报名人选,综合个人德才表现、能力素质、任职经历和岗位需要等由组织择优聘用;

岗位5报名人选,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面谈、考察,了解选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聘用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聘用人选承担。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任期三年。新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试用期计入任期。

五、有关说明

(一)聘任人员薪酬按照山东定陶经济开发区绩效薪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开发区工作的,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

(三)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任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山东定陶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创新方案》文件和上级关于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2129606

附件:定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山东定陶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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