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安排,定于2月28日(周天)在青岛市进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主要方式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上午8:30至12:00,进行面试测试;
面试结束后接续进行专业测试;
早上7:30开始组织签到抽签。
(三)报到地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四楼会议室。
请务必准确掌握本人参加考试时间,妥善安排行程,并做好考试准备。届时请按规定时间到场,按照考试规定要求,早上7:30未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
二、有关须知
1、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根据岗位要求携带工作年限证明(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2、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考试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
3、考试人员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考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在进入考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4、考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透露考试人员的姓名、学校等个人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考试。
5、考试人员应在主考官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答题时间为10分钟。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可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考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考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考试结束。
6、考试人员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候分室等候,等候期间须保持安静,待每阶段考试全部结束后将统一宣布成绩并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
7、考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和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目前全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形势和规定,参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需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在考试前按要求主动出示并进行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参考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考试范围,如坚持参加人员,需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参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参考人员、评委及保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除参考人员核验身份时需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余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分别在报到、身份核验、候考等环节进行全程消毒。
10、由于考点周边停车不便,请各位同学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请各位家长尽量不要陪同前往。
联系电话:0532-82899903;82865670。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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