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以高素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科创济南、智造济南、文化济南、生态济南、康养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山东省济南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专业人才。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职位共137个,其中:
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2.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济南经济开发区、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山东平阴经济开发区、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五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各1名,共5名;
3.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各1名,共4名;
4. 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市管企业中层及以下人员,共127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以及工作能力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位的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等各类优秀人才均可报名参加应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报名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0月。
三、程序步骤
公开招聘工作由济南市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各有关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公开招聘一般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
具体招聘程序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四、有关事宜
1.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省级以上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三年。聘期内及期满后,根据日常工作表现、考察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企业聘用人员按照《济南市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以岗定薪、按绩取酬、优绩优酬原则,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特聘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必要时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企业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风险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或者面议。符合济南市人才认定标准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
3.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对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作他用。
4.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按照用人单位有关要求参加应聘。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公开招聘有关具体事宜,详见“灯塔—泉城党建”(http://www.qch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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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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