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张店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技能类(E类)
其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4类岗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E类岗位免笔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体检、公示及A类岗位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E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在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资格审查、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A类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E类岗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可分别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或本科的岗位。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6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7月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6日。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面向残疾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E类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主要面向2019—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http://www.zhangdian.gov.cn/”
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7月9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7月10日12:00。
缴费时间:2021年7月7日09:00-7月10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因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应聘信息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7月10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通过初审的A1、A2、A3、A4类岗位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口以及残疾人员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7月9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A3、A4、A5、E类岗位按1:1,岗位标识为基层岗位的按1:2,其他岗位按1:3)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备注”中有调剂说明的,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可调剂使用。调入计划后,调入岗位仍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否则不予调剂。取消、核减与调剂计划情况一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电话通知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7月15日9:00—7月18日9:3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A2类岗位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3、A4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A5类、E类岗位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该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1、A2、A4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3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档案考核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A5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E类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增加一轮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总成绩相同的A5类岗位、E类岗位,增加一轮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组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体检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3148986
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533-2869900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 0533-2869835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http://www.zhangdian.gov.cn/”
附件1:2021年张店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1年张店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2021年张店区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
中共淄博市张店区委组织部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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