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期限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为1年。
二、招聘单位及要求
1、峄城区公证处;
2、法律或中文相关专业2人;
3、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见习人员下载《青年见习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填写打印交至相应见习单位。
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再安排参加见习。
三、录用、管理及使用
见习人员按照见习单位通知到见习单位报到,报到后与见习单位签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填报系统备案。
咨询电话:0632-7720322
*
联 系 人:张老师
附件:青年见习报名表
-
2390人浏览丨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