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简称“产研院”)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以聚集创新资源、支撑商贸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和专家团队,推动全市商贸物流产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非事业编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7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干事创业、追求卓越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及商贸物流产业情况。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纪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5.专业特长突出、业绩能力出众、特别优秀者,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部分条件。
6.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发布信息
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临沂市南京路与苍山路交汇处西200米路北临沂应用科学城A座211室综合服务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信息等)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报名资料审查。报名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应聘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研究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报名。
(3)工作经历审查。报名材料初步审查通过的人员,由研究院通过面谈、背调等方式针对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5.录用计划调整。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原则对录用计划进行相应调减。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组成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回避以及原单位是否同意应聘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研究院研究后再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及聘用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如实并严格按照招聘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未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5.本公告由临沂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7362056919,19963989805。
附件:
临沂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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