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补充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已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依据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和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6:00。
2.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12月6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zgxqz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A001+张三+13500000000)。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手写签字的原件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2)《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手写签字的原件扫描件);
3)《信息登记表》(附件4,提交excel电子版);
4)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提交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5)学历和学位证书(提交原件扫描件);
6)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pdf原件);
7)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提交原件扫描件);
8)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交原件扫描件,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的,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二)资格初审
滨州高新区千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个人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公告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bzgxq.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任的,责任自负。
五、技能测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具体方式另行公告,公告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bzgxq.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任的,责任自负。
六、考察体检
按照笔试40%、技能测试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提出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低于技能测试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人员中,在技能测试合格线内,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笔试、技能测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bzgxq.gov.cn/)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管理和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与滨州高新区千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聘期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月均5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等),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滨州高新区千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3-316026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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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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