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开展淄博市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校园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0-2022届未落实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计划、范围和岗位条件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以现场报名日期计算),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淄博市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校园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说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未在招聘专业内列明,但根据专业实际,符合单位招聘需求的也可报名,具体由招聘单位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现场报名日期。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
1.北京站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11:30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二层演讲厅
2.长春站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9:00-11:3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
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说明(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各学段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到招聘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核过程中,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事后补交。
(三)面试
本次招聘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一般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5比例的岗位,在现场组织面试困难的,经此次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增加初试环节,也可另行确定其他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
具体面试时间、初试和面试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单位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按照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确定。招聘单位分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因无人报考或已面试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缺额,可以将招聘岗位数量调剂到其他岗位,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意愿,将相近专业的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可跨单位调剂),并对申请调剂人员分岗位进行面试,按调剂后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作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线上或线下签订就业协议。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只能与1个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完成本单位招聘计划后,不再参加剩余场次校园招聘,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根据岗位和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其他方面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中,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场次校园招聘,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邮箱等请查阅《岗位需求一览表》。
淄博市教育局纪检监督邮箱:
zbjyjjgzb@zb.shandong.cn
附件: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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