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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诸城市教体系统公招教育人才24名简章
作者:ystwx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1-10-29 16:00:46 阅读:460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2021年山东省诸城市公开招聘教育人才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人,人员控制总量教师10人;其中,高中教师2人,“三支一扶”定向教师4人,幼儿教师10人,教学辅助人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配置详见《2021年诸城市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以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儿教师D岗位的考生和定向岗位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1年11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四)户籍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见岗位计划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体检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体检资格。

(七)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录机关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八)定向岗位仅限我省2017年及以前招募的,诸城生源或在诸城服务,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且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诸城市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初试、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实行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8日11:00-11月11日11:00

报名网址:

计算机端(11月8日开放):

http://qzpta8.chinasyks.org.cn/cn_wfzcjy/index.html#

手机端(11月8日开放):

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选择“2021年诸城市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简章”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4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8日11:00—11月11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初审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学科)。

(2)对最终报名确定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1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研究后,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学科)。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学科)。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诸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二)初试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跨地区流动,根据省疫情防控通知精神,此次招聘考试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为视频面试评审,初试内容、考试形式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初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成绩由第三方专家评委集中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评审过程接受诸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初试成绩在初试结束后由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官方网站公布,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和面试范围人员,按上述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和面试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和笔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最终成绩。

初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和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另行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需缴纳笔试及面试考务费。

(四)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履职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算做为笔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面试

面试形式另行公告。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原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在校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按规定列入考察前置。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察体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分岗位(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序,组织依次选岗确认;填写《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职、备案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

根据中共诸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的通知》(诸编办〔2018〕32号)等文件规定,此次招聘涉及幼儿教师岗位均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岗位。

(八)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6-6062524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附件:2021年诸城市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山东省诸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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