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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1人(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1年8月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规培证除外)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中要求的除规培证外的其他所有资格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2月18日之前取得。规培证(岗位要求的)应最晚2021年12月31日向招聘单位提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上午8:00至3月4日下午17:00。
(三)资格审查:2021年2月19日-3月5日。
(四)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登录http://www.pyxdyrmyy.com下载);
2.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3.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填写完毕后,须将《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报名应提供材料的原件扫描后打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xyyzgk201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岗位代码:xxx,姓名:xxx)”。
对最终确定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本科生岗位(A类),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本科招聘岗位(B类),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当前人才存量少的岗位(紧缺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医院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身份、年龄、学历和学位等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四、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笔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笔试:
1、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官网以及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计算机、会计学、公共卫生类分别命题,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各类均考一科。
3、考试内容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五、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公告通知。
(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划定60分的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一)A类: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二)B类: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材料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体检暂缓者体检和考察及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以及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以及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何淑玲
咨询电话:0534—4258211 13639477626
邮 箱:xyyzgk2010@163.com
附件:
1、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ls
2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doc.doc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5/n30447748/c6085060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