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爱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兰山区内公立医院或基层医院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二、招聘岗位要求和数量
精神科医师 4名
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报名登记表》和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将上述资料发送到lsqxqwsybgs@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和报名登记表按“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因命名不正确或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截止日期后2日内将电话通知初审结果。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试题题型由命题专家组确定。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以及电子健康通行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名次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
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面试,每人面试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兰山区卫健局批准、备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5771645
附件:考试报名登记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SssREqZZs6L-nwgc5h5Ng 提取码: vhms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