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上级部署第一时间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山东省第一批援鄂医疗队驰援湖北。医务人员援鄂期间团结协作、共同奋战,不怕风险、不怕牺牲,共救治患者411人,其中重症、危重症患者92人,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
根据援鄂一线医务人员突出贡献和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援鄂一线医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疗岗位工作人员1名
护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对象
经组织选派,作为山东省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赴湖北参加新冠肺炎病人医疗救治的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5.援鄂期间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6.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17日-8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办公楼二楼集中办公区人力资源部。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面向援鄂一线医务人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得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审核通过,报名信息和招聘岗位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内容。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期间和赴湖北省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援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重点考察援鄂期间的工作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本单位以外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537-2253413。
监督电话: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7-2331707。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