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兰山区内其他公立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在职的,须由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岗位需要,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3名,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兰山区沂蒙路和考棚街交汇处兰山区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查验,对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考试方法
由医院采取笔试和技术操作两种形式组织进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技术操作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技术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护理、影像、检验大类分别命题。
技术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试人员的临床实践及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和了解,并确定其综合得分,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兰山区卫健局批准、备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199501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