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8年12月9日四川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多选题
甲厂提出自己不承担产品责任的理由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A 该挡风玻璃的缺陷依目前的科技水平尚不能被发现
B 该厂生产的同批次车辆的挡风玻璃,均不存在缺陷
C 该挡风玻璃经甲厂检验为合格产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D 该挡风玻璃又经共同委托的国家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不存在缺陷
正确答案:A
查看解析请扫码
[易尚教育题目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故本题选A
上一条:下列关于该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有
下一条: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热门推荐
四川职测基础提升班
2020年公务员(申论5天5晚)
2020年教师公招(OAO全程协议2)
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题海实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