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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员培训学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三)】
作者:秦老师 来源: 时间:2020-09-17 15:22:22 阅读:706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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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除了相关的理论实操题之外,在拿到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后,在上岗之前还要了解一下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规定,今天就由成都消防员培训学校——易尚职业教育来带大家看看相关规定。

成都消防员培训学校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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