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包括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建筑内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1、疏散门
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除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每个房间相邻2个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进门,向质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推控门、卷窗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了解更多关于消防操作员的信息,欢迎拨打成都易尚教育电话咨询:028-6589-8991)
2、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定的建筑。
(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布置应简明直接,设置尽量避免曲折和袋形走道,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厂房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避难层(间)
避难层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而避难间则是建筑中设置的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房间。
避难层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及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经避难层才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宜按5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但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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