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增2020年一建合格名单:
分别是:广东11559人、深圳市3500人、天津4153人、浙江8583人、青海407人、大连市858人。
一、深圳市
以下是通知原文:
现对广东省深圳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500人(详见附件)。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9日。
二、大连市
以下是通知原文:
现将大连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5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三、天津
以下是通知原文:
现将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153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四、浙江
以下是通知原文:
现将2020年度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月6日至1月15日止)。
五、广东
现对广东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559人(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19日(工作日10天)。
六、青海
现将青海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列表)。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要求青海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考后复核,共407人 (详见附件列表)。根据青海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请考生提前出示“信康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如有排队,人员间距1米以上。另外,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要出示2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应间隔24小时再次采样检测)报告。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名单所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的人员,影响后期合格证书的发放,请成绩合格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本次复核工作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所须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
地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4楼423会议室)
联系电话:0971-6146535(仅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二、资格复审对象
凡参加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详见附件列表)
三、审核程序
考生须携带相关纸质版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携带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免试级别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复印件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证明及复印件;
3.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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