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地区公布了2020年一建考试报名公告,其中有几省公告中明确提出审核社保信息,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而导致成绩失效。
社保要求具体如下:
(一)山东:
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
(二)江西: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并以工程建设类企业或个人名义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均可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广西:
人事考试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失信人员和特殊情况除外)。全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也将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
(四)河北: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重庆: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贵州:
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至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连续交纳社保证明,方能报考。
(七)海南:
需要到现场进行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7月9日至7月23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分,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在我省缴交的社保清单等有关材料送至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八)辽宁: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九)山西:
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报考增项专业和免二科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西藏:
1.社保缴纳年限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考后资格复核时,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
2.社保缴纳年限小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考后资格复核时,除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
(十一)青海: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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