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工程造价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考点2.工程造价按造价形式划分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暂估价)、规费、税金。
考点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考点4.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1.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2)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2)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考点5.预付款计算
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它项目费)的30%。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预付款保函(如合同中有此约定)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进行审核,然后向承包人发出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预付款常用的方式:百分比法、数学计算法。
百分比法:按年度工作量或合同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额度的一种方法。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年度工作量或合同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25%,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作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比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工程预付款=年度工作量(或合同造价)×预付款比例
数学计算法:其计算公式是: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计算;材料储备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考点6.预付备料款的回扣
起扣点=年度工作量(或合同造价)-(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考点7.竣工调值公式
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
式中:
P——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P0 ——调值前工程进度款
a0 ——不调值部分比重
a1、a2、a3、a4——调值因素比重
A、B、C、D——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A0、B0、C0、D0——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考点8.用价值工程控制成本的原理
按价值工程的公式V=F/C分析,提高价值的途径有5条:
(1)功能提高,成本不变;
(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
(3)功能提高,成本降低;
(4)降低辅助功能,大幅度降低成本;
(5)成本稍有提高,大大提高功能。
考点9.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3.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考点1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考点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考点12.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分类
Ⅰ类民用建筑: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考点1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限值
氡不大于200(Bq/m3),
游离甲醛不大于0.08(mg/m3),
苯不大于0.09(mg/m3),
氨不大于0.2(mg/m3),
TVOC总发挥性有机物不大于0.5(mg/m3)。
考点14.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材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应向施工承包单位移交施工材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6.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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