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屋面卷材防水层的施工要求
1.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应先进行细部构造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向上铺贴;
2.檐沟、天沟卷材施工时,宜顺檐沟、天沟方向铺贴,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
3.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立面或大坡面铺贴卷材时,应采用满粘法,并宜减少卷材短边搭接;
5.平行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
6.同一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错开不应小于500mm;
7.上下层卷材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应小于幅宽的1/3;
8.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考点2.吊顶工程隐蔽工程项目的验收项目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的严密性检验;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考点3.招标的范围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考点4.招标与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3.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d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考点5.施工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3部分组成。
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考点6.合同变更
1.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变更的情况: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 位置和尺寸;
(5)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3.变更估价
(1)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相同按相同 类似参类似 没有乙报甲)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任何合同一方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2)变更估价程序
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③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的14d包含监理的7d)
考点7.索赔
1.按索赔的目的可将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工期索赔———非承包商原因(业主原因、不可抗力)
费用索赔———业主原因
3.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索赔的程序: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3)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4) 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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