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以三控三管一协调为主要脉络,内容以记忆性知识点为主,但也涉及到相关的计算题。整理了施工管理必考10大公式,对施工管理过线至关重要,学起来!
公式六:工程量清单计价
1.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法=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2)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3)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2.《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再汇总得到工程总造价。
3.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依据所列公式,利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即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料、机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公式七:工程量偏差(15%)的调整
1.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
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②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参见如下公式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公式八:价格调整(采用价格指数)
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如何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质量保证金、预付款、变更;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权重不合理时,协商进行调整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公式九: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招标工程
2.非招标工程
公式十:索赔费用的计算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当中约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形式。
(1)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2)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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