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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建培训:《施工管理》35个人物类考点总结
作者:林老师 来源:易尚职业教育 时间:2021-01-28 13:58:33 阅读:403 分享至:

以下内容由成都老牌培训机构——易尚职业教育的二建资深教师总结归纳,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一、建设方

1.建设单位:

(1)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 质量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监理方

1.总监理工程师

(1)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3) 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 监理实施细则: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 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 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7)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9)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0) 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査,并做出检查结论。

2.监理工程师

(1)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

(3)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

3.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工程具备隐检条件后,由施工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质检员提前一天报请监理单位,验收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质量检査员共同参加,验收后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及验收结论,并签字签章。

 

三、施工方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 指导性成本计划是选派项目经理阶段的预算成本计划,是项目经理的责任成本目标。

(2) 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

(4)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往往是一个施工项目施工方的总组织者、总协调者和总指挥者。

(5)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6)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7) 对重要建材的使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建材进行平行检验。

(8)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9)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10) 项目组级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

(11) 应确立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12)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13) 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到场共同验收并签认。

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认。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检验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14)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

(1) 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 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3) 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 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除按一般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