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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由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目的是依法依约取得工程价款;然而,工程实务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笔者阅读了1164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其中绝大部案件均涉及工程价款的问题;从1164篇裁判文书反映的情况来看,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的争议非常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审案件发改率及申请再审成功率明显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基于笔者阅读的1164篇裁判文书,并参考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性文件,笔者就工程价款纠纷中涉及的70个问题分析如下,供参考。
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并不明确,依据(2019)最高法民申5453号裁定书,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没有取费资格,不应支付规费给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然而,依据(2019)最高法民终1549号判决书,作为实际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能够取得劳保基金(参考(2020)最高法民终724号判决书,劳保基金由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组成。)答:依据(2019)最高法民终1549号判决书和(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判决书,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可以取得利润。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规定,工程价款包括利润。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并不明确,依据(2020)最高法民终898号判决书,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取得企业管理费;然而,依据(2019)最高法民申5453号裁定书,作为实际施工人没有取费资格不能取得企业管理费。4.实际施工人雇佣工人产生的相应保险费用由谁承担?答:依据(2020)最高法民申4170号裁定书,实际施工人雇佣工人产生的相应保险费用由其自行承担。5.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是否支持?答:依据(2020)最高法民申3929号裁定书和(2020)最高法民终1008号判决书,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予以支持。6.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答: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笔者目前未阅读到类似案件。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26日)》第23条规定,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已付清工程价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价款。
7.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之外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证明该费用与工程有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答:依据(2019)最高法民终1335号判决书,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之外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证明该费用与工程有关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计入工程价款。答:依据(2020)最高法民申2649号裁定书,约定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取,法院综合考虑后仍可计入工程价款。答:依据(2020)最高法民申2649号裁定书,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计取,法院综合考虑后仍可计入工程价款。
10.未约定人工费调差的,是否可以按照人工费调差文件进行调差?答:依据(2019)最高法民申5682号裁定书和(2020)最高法民终849号判决书,未约定人工费调差的,可以按照人工费调差文件进行调差。11.人工费调差约定无效的,是否可以参照约定进行调差?答:依据(2020)最高法民终1142号判决书,人工费调差约定无效的,仍然可以参照约定进行调差。12.未约定人工费调差,且国家定额对公路工程人工费调差未作规定的,是否可以参照地方房屋建筑、市场工程定额规定计算人工费调差?答:(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工期延误是客观事实,在国家定额对公路工程人工费调差未作规定的情形下,鉴定机构参照相关规定计算调差符合相关规定及客观实际,一审采信鉴定意见,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