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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建考试培训:法律责任考点汇总
作者:林老师 来源:易尚职业教育 时间:2021-05-16 15:04:26 阅读:587 分享至:

以下内容由成都老牌培训机构——易尚职业教育的资深教师总结归纳,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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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2.在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为中,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是假冒专利,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由专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二、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串通投标罪

 

三、施工许可制度

1.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

 

四、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无证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其他法律责任

 

七、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发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其他法律责任

 

八、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

1.劳动合同订立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劳动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劳动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实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九、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十、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十三、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五、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六、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4.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机械设备等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定职权

 

十七、工程建设标准

1.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有关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情形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