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二级建造师等由江浙沪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二建等证书跨省执业
已在江浙沪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2、江浙沪二建合格标准统一
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江浙沪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3、职称证书可跨省认定
在江浙沪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4、示范区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江浙沪二建等证书和职称的跨省认定仅限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证书通用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目前通用的地区并不算广,但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相信今后江浙沪会有更多城市加入这一行列!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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