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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生一定不要这样做!
作者:林老师 来源:易尚职业教育 时间:2020-11-06 16:21:30 阅读:491 分享至:

一建考试已经结束,虽然还未出成绩,但是多个地区开始通报成绩无效者,其中多半是隐无视规定报考以及考试作弊等情况,这也给二建考生提前敲响警钟,一定要诚信应考!不要让一年的准备都付诸东流!

 

一、吉林省1人违法

吉林省发布《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吉林省考区违法考生公告》,1名考生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违法,违法人员已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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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有1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违法人员已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广大考生合法利益,营造遵纪守法考试环境,现将违法考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违法情况描述: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辽宁省21人报名无效

辽宁省发布《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高广岩等21人考试报名无效公示 - 辽宁人事考试网》,21名考生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按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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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高广岩等21人考试报名无效公示 - 辽宁人事考试网

经核查,高广岩等21人(名单附后)在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情形。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人考中心函〔2019〕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上述人员拟给予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当地资格审核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按当次该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采取告知承诺制,违反考试规则是要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采取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2)违纪违规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几年内不能报考。再次提醒各位二建考生,一定要诚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