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 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 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
(2)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 “ 四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如发生安全事故, 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协助承包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参与有关方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认真调查;
项目监理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总结并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保证。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属实, 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工作情况。
2、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 对当期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简明扼要的概述, 报建设单位。
4、所有声像资料须认真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 并进入当月月报, 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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