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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设施操作员理论培训【作弊行为认定】
作者:秦老师 来源: 时间:2020-08-13 16:35:41 阅读:1328 分享至:

在经历过长时间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理论培训过后,在成都的同学们在九月马上就要迎来考试了,在这里易尚职业教育也是祝愿大家在考试中考的都会,蒙的都对。虽然话是这么说,但是如果遇到不会的,哪怕是重新来过再考一次,也不要去作弊,这里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在考试中,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作弊。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资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作弊当然是会受到处理的,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刑,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视,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在“易尚职业教育”的官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