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大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邑县七人普办)现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临时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用工性质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6名。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相关工作。
(三)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临时合同聘用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统计工作,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各项工作规定,遵守法纪,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作沟通,吃苦耐劳;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后出生);
(五)具有统计工作经验或普查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六)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操作智能手机;
(七)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处分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应聘报名表(见附件1)及统计或普查工作证明(附件2)发至邮箱:903659636@qq.com。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统计或普查工作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审查:
由大邑县七人普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表交于大邑县七人普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者,则根据面试情况确定递补人员进入体检。
(六)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大邑县七人普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与应聘对象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四、聘用工作
(一)聘用人员与大邑县七人普办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合同期限:2020年6月-2022年11月,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二)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
(三)本《公告》由大邑县七人普办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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