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现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消防车驾驶员3名,专职消防队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限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但须取得B类以上驾驶证书且驾龄2年以上,无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消防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身高不低于162cm,能够满足消防救援工作身体条件需要。
5、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工作的人员;三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临时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6、下列人员优先录用:一是退役军人和具有篮球、足球、田径特长的人员;二是具有CAD制图、Photoshop软件应用和文秘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资料
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复员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长顺街消防救援站(南溪区长顺街3号,布拉格大酒店对面)
报名咨询电话:0831-3188019、13778908267
五、考核
考核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为基础体能和面试,考核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考核得分按单项测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赋分,排名按照考核总成绩赋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消防车驾驶员科目:驾驶实地考核。
六、体检
依据考核总成绩赋分由高到低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如报名人数多于招录人数的,最多按照1:2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检查标准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总成绩后排名中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
七、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我单位通过公安机关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征兵政审要求进行。
八、聘用
经政审合格者,由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地点:宜宾市南溪区长顺街消防救援站。经岗前培训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不予以聘用,培训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视情缩短培训时间,工作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
九、工作待遇
1、正式录用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即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正式聘用后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由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员待遇约3000元/月,驾驶员待遇约4000元/月(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录用后由单位统一免费发放工作服装,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
3、因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录用后按照工作4天休息2天的原则倒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每年度年休假10天。
4、每年单位至少组织1次免费体检。
本公告由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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