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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昌县恒泰劳务有限公司招聘15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6-16 11:35:29 阅读:1605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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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平昌县司法局委托平昌县恒泰劳务有限公司面向全县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5名,从事乡镇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司法所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公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平昌县户籍;

5.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履行职责能力;

7.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有其它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四、 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平昌县司法局政治部(平昌县新华街东段袁三巷5号政法街司法局四楼)  联系电话: 0827-6220502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此公告,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如实填写本局发放的《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

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7月9日凭身份证到平昌县司法局政治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13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核基础文化、社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

5.笔试开考比例:实际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均予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平昌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职业技能及需回避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平昌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用人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酌情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平昌县司法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平昌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与平昌县恒泰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到县司法局工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择乡镇,遵守县司法局的管理制度。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试用期按工资标准的80%计发),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须由本人缴纳。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平昌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0502   15182788188

 

平昌县司法局

平昌县恒泰劳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