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司法警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限本市户籍或在广安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
(四)年龄20-35周岁(即1984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出生)。
(五)身高1.70米(含)以上。
(六)高中及以上学历。
(七)警校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有武术特长或部队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服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四川民生人力资源公司(青莲西街178号)。联系人:舒老师0286-2663536。
3.报名方式:填写《司法警察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双面打印),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
1.测试内容主要为体能测试。
2.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五)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用工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试用期
基本工资2200元,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另加年终考核奖金,享受工会福利。工作期间可在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试用期2个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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