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30名(其中,女性15名,男性15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9年11月30日-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并已取得相应证书;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7.身体健康;
8.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12月1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考生请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好天府通健康码并配合现场其他疫情防控工作。
4.资格审查:省法院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笔试时间为12月2日,地址详见准考证,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知识,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
2.计算机上机操作。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上机操作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进入计算机上机操作环节人员名单及上机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省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7566911),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28-8696050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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