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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康定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作者:yslyl 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1-07 15:58:28 阅读:1753 分享至:
四川公职考试交流群

为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巩固提升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考试招聘康定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招聘。

二、招聘范围

甘孜州籍常住人口。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州公开考试招聘康定市司法辅助人员4名(岗位性质主要从事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正确引导等工作,限男性报考)。

面向全州公开考试招聘康定市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岗位性质主要从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需要长期入驻乡村开展工作)。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此次招聘人员(除退役军人外)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即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纹身及传染性疾病;

6.热爱民族地区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以上报考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五、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

六、招聘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如实填报《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3)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康定市司法局政工办(新城情歌路211号,联系电话:0836-2835458)。

3.报名所需材料: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退役士兵证及相关材料,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1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者须提供健康码。

4.康定市司法局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名确认及缴费

康定市司法局负责对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按(川省财政厅、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完成报名及缴费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试费。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试费80元/人。

(三)领取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康定市司法局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本人凭身份证到康定市司法局政工办(司法局3楼)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结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含藏文)。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在康定市司法局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康定市司法局政工办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考生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加分项目

退役士兵、警察院校毕业生、法学类、建档立卡户,在考生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以上项目不重复加分。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数量,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指定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体检及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经本人签字承诺后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政审、公示

对体格合格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进行政审。

康定市司法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康定市司法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市司法辅助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九、聘用管理、薪酬待遇

公示结束,由康定市司法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中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由康定市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原则上继续聘用。

新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确保通讯电话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康定市司法局,若因通讯电话变动而导致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并在市纪委(监察委)监督下进行。考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康定市司法局政治工作办公室:0836-2835458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康定市纪委监委:0836-2822602;

中共康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836-2877013;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281681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康定市公开招聘市司法辅助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康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定市司法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