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驾驶员,承担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和用车服务保障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临聘人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1、承担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公务出行车辆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岗位日常值班工作;
3、承担本单位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驾驶员工作,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驾龄5年以上,持有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无不良驾车习惯,3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4、年龄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5、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无色盲。
6、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联系方式:0826-2223709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安区翠屏路1号附近)。
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
4、报名材料:
(1)《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
(2)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复印件)、3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5、薪资待遇
(1)基本工资:2100元(人民币)+工龄工资(年限×30元)。
(2)出车补助:出车补助行驶里程每公里补助0.05元/公里,安全行驶奖0.03元/公里。
(3)差旅费:参照用工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或有关规定执行。
(4)年终考核奖:参照广安市政府临聘司勤人员的年终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基本工资(2100元)的3.5倍计发或用工单位年终考核奖制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年终考核奖。
(5)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应聘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其个人承担。
(三)录用人员需提供近期常规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五)试用
政审合格者参加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派遣到广安市广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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