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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州市企事业单位拟引进285名优秀人才的公告
作者:yslyl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2-03 14:28:20 阅读:1873 分享至:
四川公职考试交流群

为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搭建招聘单位与优秀人才互动交流、双向选择服务平台。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开展2021年度春节期间返乡优秀人才招聘活动,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泸州市企事业单位拟引进285名优秀人才。具体详见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目录》(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泸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三、招聘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目录》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5.符合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报名基本条件

符合《目录》中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三)年龄条件

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有年龄条件限制的岗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26日。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方式

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现场招聘和线上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泸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在“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开展现场引才招聘活动,同步通过《目录》中公布的联系邮箱接受网络报名。

六、招聘程序

(一)活动安排及报名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愿到“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现场参加招聘活动的返乡优秀人才,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关资料(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注意选择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预约时间段)。

1.现场招聘

在“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设置招聘现场,邀请返乡优秀人才、有引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现场招聘。

推介会时间:2月22日(正月十一),09:00-09:30

招聘会时间:2月22日(正月十一),09:30-12:00

推介会和招聘会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7区3楼“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

现场咨询地点:“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多功能厅

温馨提示:报名者应根据网络预约时间进场参加招聘活动,参加现场招聘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不得参加现场招聘人员。2月8日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月25日以后有境外(除澳门)旅行史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2月8日以后从省外返回农村地区居住的来泸返泸人员。

(2)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泸返泸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省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城市来泸返泸人员、1月28日以后2月8日以前从省外返回农村地区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冷链、隔离场所、医疗发热门急诊、海关口岸、国际航空等)需提供最近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能参加现场招聘。

(3)其它人员。其他应聘者,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他适时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2.现场招聘所需报名材料

(1)报名表(从网上下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人员如系泸州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审查意见(模板参看附件3)。

3.网络报名

即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18:00,无法参加现场招聘活动但有意报考的人才,可将以上第2点所需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目录》中公布的各单位联系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单位+岗位+专业”的形式命名。逾期投递材料者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通过网络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后,报考者请主动通过《目录》中公布的联系电话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查收电子邮件。通过网络邮箱报名方式报名的,以上材料先提供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和照片。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活动涉及的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市属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结果由组织实施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每名报考者。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省属单位和企业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省属单位和企业自行负责。

(三)考核

各级企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实时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1.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空编空岗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和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考核工作方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并及时告知每名报名者后,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2.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空编空岗情况,同时结合招聘岗位条件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并及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3.省属单位和企业自主安排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考核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里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考核的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3.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公示,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省属单位和企业的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程序按各省属单位和企业要求进行。

(五)聘用

对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均合格的报名者,各级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与企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七、政策咨询和纪律监督

(一)本《目录》仅作为公布2021年度春节期间泸州市引进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的导向性信息目录,最终确定纳入事业编制的报名者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条件和程序。

(二)为保证本次引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3106478。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政策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招聘程序等由《目录》中公布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0-3101371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0830-3110583

附件:1.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

2.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