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5名。
三、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四、工作地点
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辖顺庆、高坪、嘉陵三区。
五、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30周岁(1991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4.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月20日(上午8:5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楼政治处403办公室(顺庆区马市铺路139号)。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报名。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
2.心理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与笔试同时进行,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毒检。对通过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毒检,检验结果为阳性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政审。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聘用。考试、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按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17-2601128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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