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岗位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编外人员2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经办相关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无犯罪、劳教、治安拘留等情况;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不限性别,年龄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技术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汉语言文学类、会计学或财务管理、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毕业;
2.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良好的写作和理解能力;
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责任心,能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基本待遇
具体参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表、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到遂宁市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康年大酒店12楼16号(新阳光公司)
联系电话: 0825-2239008; 0825-2251368
(二)审核
根据报考条件,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核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招考聘用全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等能力。
3.结果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结果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考计划数1:1比例,取排名靠前者进入体检。若出现面试总分并列情况,则取获得考官单人评分最高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最高分相同,则取考官单人评分第二高分较高者进入体检,以此类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且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研究、批准和备案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编外人员,报市医保局党组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相关信息报市编外人员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五、考核聘用
补充编外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防疫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自觉遵照有关防控要求。报考者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持“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提供7日之内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报名、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正在居家隔离者,或近一月内到过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者,均不得参加。因疫情防控需要,如报名审核通过总人数超过50人,将延后或取消招考,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其他疫情工作要求,按遂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执行。
七、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考委托遂宁市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与采购服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5-2222580。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2月22日
-
1134人浏览丨12-13
-
1485人浏览丨10-24
-
2035人浏览丨04-26
-
2046人浏览丨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