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绵阳市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主要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7日-2003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下载填报《报名信息表》,携带本人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文星塔斜对面)现场审核确认。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3.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报名当天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标准为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职位调整: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退回报考者本人。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21年5月26日—5月28日,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6月4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技能。理论考试成绩将及时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市级检察院收取,并向已缴费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4.聘用制书记员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购买“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绵阳市安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zhou.gov.cn/)、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mianyangaz.jcy.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816-4369866(区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816-4336061(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贴照片处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专 业 | 学 历 | 学 位 | ||||
参加工作 | 户籍所在地 | 常住地 | ||||
通讯地址 | ||||||
现工作单 | ||||||
婚姻状况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学习经历(从初中至今) | 起止时间 | 学校、院系及专业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有无违法违纪及不良征信记录情况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不属实,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 |||||
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 ||||||
注: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情况,已故的填写生前单位及职务,并备注说明已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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